新北市瑞芳區吉慶慶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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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瑞芳區吉慶慶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

新北市瑞芳區吉慶慶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中華民國109年0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、 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,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,學校依據新北市政府109年8月7日新北教特字第1091483377號函辦理,設置服裝儀容委員會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,訂定新北市吉慶國民小學之「學生服裝儀容規定」。 二、 本會組織及相關事項如下: 置委員十二人,其中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,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。得聘具平等意識之行政代表、教師代表、職工代表、家長代表、學生代表為委員。委員採任期制,由校長聘任之,任期為一年(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),以一年一聘為原則,學期中不得任意更動委員,遇委員請假時,亦不得代理出席。委員任期一年,期滿得續聘之。委員因故出缺時得另行遴聘,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止。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,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 (一)經學生自治市選舉產生、學生自治組織推派之學生代表。 (二)行政人員代表、教師代表。 (三)家長會代表。 (四)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。 (五)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,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,每三年至少檢討一 次。 三、 服儀規定:如附件一。 四、 違規處置:依新北市政府109年3月23日新北教特字第1090501501號函說明五辦理。 (一)對不慎違反服裝儀容規範者加強關懷與溝通,並透過輔導管教方式引導 學生健全成長與發展。 (二)對於少數屢勸不聽、持續違反服儀規範或不服從輔導管教措施者,仍應持 續善用溝通輔導機制,請學生共同遵守經民主程序決定之學校團體規範。(三)以引導學生發展自尊尊人、自治自律之處事態度。 五、 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 (一)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。 (二)學校校服(制服、運動服)款式、材質(例如排汗、透氣、透光)及其他相 關事項之審議。 (三)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、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。 (四)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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